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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时间:2018-08-29 09: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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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此次修订是在2015年公布的《条例》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引起宣城市宣州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强烈反响。

“此次修订的《条例》,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并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连日来,该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反复研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为“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许多纪检监察干部注意到纪法衔接的相关内容,如《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们纷纷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先学一步、学思践悟,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巡察工作和派驻监督重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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