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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用好谈话函询 筑牢“首道防线”

时间:2018-08-21 11:0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高校企业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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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北矿业集团纪委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坚持严管厚爱、关口前移,挺纪在前、设防在前,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筑牢监督执纪“首道防线”。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淮北矿业集团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谈话函询的5种情形,对谈话函询的报批、程序、谈话人员组成、方式、完成时限、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推动谈话函询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预警,挺纪在前。淮北矿业集团纪委始终坚持防微杜渐、预防在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惩前毖后、立足教育,严肃认真、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对被反映对象通过翻看问题线索,综合分析其成长轨迹、近年来年度考评结果等,结合该对象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综合研判,力求“精准画像”,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谈话函询真正触及灵魂。

分类处置,强化运用。根据谈话函询的结论,明确处置意见和措施,分类施策,加以落实,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对反映不实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小错演变为违纪;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或发现重要违纪线索的,及时转变处置方式,进行初步核实乃至立案审查。同时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将本人接受谈话函询的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据悉,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淮北矿业纪委按“四种形态”处理25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3人次,占比56.3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2人次,占比36.22%,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推动了政治生态不断向善向好。(淮北矿业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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