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纪委出台《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违纪通报曝光制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行为。
《办法》对通报曝光的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规定,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形的违纪案件,均要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通报曝光主要采取在事发单位或系统内部通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向社会公开曝光三种形式。通报曝光的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
同时,《办法》还对违纪案件审批程序、通报时限及纪律提出要求,指出通报案件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在立案后或案件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审定后,及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全县通报。
《办法》还指出,县纪委监委将违纪案件通报曝光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通报曝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汇总分析,促使各单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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