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安徽:建立线索移送处置机制 深挖涉黑"保护伞"

时间:2018-08-14 07: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扫黑除恶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等举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8起,涉及党员干部37人。

日前,安徽省纪委与省委政法委共同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在5个工作日移送同级政法机关;政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的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可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成立联合专案组办理。为将该机制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各机关要确定1名负责人统筹、协调机制落实,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

此外,各级纪委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着力发现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陈多润 通讯员 江帮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