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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1至7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41人次

时间:2018-08-13 08: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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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泉县在保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基础上,注重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7月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41人次。

加强教育管理,注重“事前预警”。抓住重要节日节点,通过县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等载体,将党纪条规、廉政信息和作风通报及时发送、公布,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采取集体学习党规党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庭审旁听等方式,全方位强化日常廉政教育。用好用活警示教育,将单一依靠讲理论、说政策变为针对部门职责及廉政风险点的典型案例剖析,在生动的课堂讲学中及相互交流讨论中,每一位党员干部由被动的聆听者变为主动发言的参与者,使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加深印象,不仅强化了理论知识,还能学以致用,筑牢廉洁防线。

立足教育挽救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工作等多种手段,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目前已对县住建、畜牧、人社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该3个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共16人进行约谈预警。对有违纪苗头干部、轻微违纪干部综合运用约谈提醒、通报诫勉等措施,做到教育提醒无处不在,劝诫警示及时有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准确把握各单位、各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目前已建立了全县235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1-7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违纪人员373人次,占比50.3%,同比增幅7.8%。

坚持动辄则咎,用好“第二种形态”。用好纪律戒尺,对待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握标准尺度,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做到问题线索精准处置、不枉不纵。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纠偏、责令纠错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必须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要坚决查处,防止以谈代查、以函代查。1-7月份,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66人,占比35.9%。

坚守底线思维,用准“第三、四种形态”。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查到底、严肃问责,绝不姑息手软。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交、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全面形成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的一律通报曝光,坚持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同时通过发监察建议书、通报、责令建章立制等方式,及时堵塞漏洞。截至目前,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62人,占比8.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40人,占比5.4%。(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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