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坚持把监督摆在首要位置,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开展监督。
日常监督多样化。综合运用日常的谈话监督、信访举报监督、会议监督、专项监督等手段,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抓早抓小,起到了提醒警示、有效预防、促进工作的效果。派驻以来,向驻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17项。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同监督单位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227人次。派员参加驻在单位直属单位重要会议59次。
巡察监督常态化。将巡察作为监督的有力抓手,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推动修订《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巡察工作的思路、目标、时间。同时,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巡察整改督促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整改。
监督执纪精准化。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严格执纪审查,体现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结合驻在单位特点,编印《违纪、涉法行为分类和解释表》,为组本级及厅直系统纪检部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参照。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派驻以来,纪检监察组本级受理信访举报423件(次),直接处置问题线索119件,立案6件涉及6人。(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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