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脱贫攻坚进入了“后半程”和关键期,旌德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延伸反腐触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制发《旌德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脱贫攻坚履职尽责不力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5月中旬印发《旌德县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查处动扶贫资金“奶酪”和扶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自查自纠。县、乡两级主动公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专用信访举报电话,在乡镇设立信访举报箱,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统一汇总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建立周、月报表制度,各乡镇按要求认真摸排问题线索,定期上报。充分运用县委巡察、扶贫攻坚、涉农资金检查、信访举报等工作成果,督促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多渠道梳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18年上半年共摸排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8条。
紧盯重点问题,形成高压态势。加大自办力度,凡是上级交办和本级发现的,一律由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进行查办,同时督促各乡镇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和查处力度,选取部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加大对扶贫领域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的问责力度,坚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自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县、乡两级共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14起,处理责任人3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人,延长预备期1人。
以案明纪警示,强化震慑作用。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凡扶贫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对2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积极转发省、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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