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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南谯:派驻监督“探照灯”作用显成效

时间:2018-07-16 08:5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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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通过轮岗交流、内部选调成立4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保留原法院、检察院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4+2”模式整合派驻力量,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照灯”和“婆婆嘴”作用,彰显了4+2>6的效果。

划转编制,敲响廉洁警钟。在撤销原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划转全区编制15名,成立4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派驻区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各4名,派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3名。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与派驻纪检干部开展驻前廉政谈话,强调要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定力;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看待权力;要吾日三省吾身,保持清廉本色;要练就过硬本领,敢于担当问责。

建章立制,理顺监督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和周例会、月汇报、季座谈、年考核等目标要求。召开派驻机构人员进驻见面会,4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全区36个单位“一把手”面对面交流,及时介绍派驻机构改革情况,要求驻在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1名联络员,进一步理顺监督机制。

强化培训,提升监督能力。连续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三个培训班;举办派驻监督干部专题培训班,围绕线索处置、谈话核实、调查取证等内容进行重点辅导;开展监察法释义每周一课活动,集中测试,以考促学;抽调派驻人员参与明察暗访、巡察巡访等,通过以案代训、交叉履职,提升派驻监督能力。

跟踪推进,完善工作机制。调取“三定方案”摸清驻在单位职责和人员底数,认真履行“三重一大”监督职责,结合巡察巡访、作风督查等妥善处置信访案件线索。1-6月,累计发放整改意见书26份,提出整改意见162条;处置问题线索19条,办理信访交办件12件,给予提醒谈话8人,诫勉谈话5人。委机关通过周例会了解派驻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解决。(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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