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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健全党员违纪违法信息沟通机制 密织反腐工作网络

时间:2018-07-06 14: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预防腐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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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跟踪的党员管理体系,灵璧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持续建立健全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

注重信息核实,互通涉案信息。要求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询问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对涉嫌犯罪和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按照谁办案、谁核查的原则,查证其是否为党员,并负责核查党员的身份信息,需要移送的随案一并进行。对经查证核实案件当事人是党员的,由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案件立案决定的机关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党员身份信息、涉嫌违法主要事实、处理决定等。对经查证不存在违法事实或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收到涉案党员情况通报后,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相关信息。

深挖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处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相关信息移送后,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对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事实的核查结果,依纪依规作出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对于需要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办理。对于涉案党员是党代会代表或人大代表的,应按程序办理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等相关手续。对涉案党员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应本着不拖延、不积压、遵守程序、依纪依规原则,坚决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健全倒查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为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发挥作用,该县还进一步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县委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决定和工作安排的;在联合办案过程中推诿扯皮,协调配合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在信息沟通工作中失密、泄密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等5种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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