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防“灯下黑”,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狠抓严管强震慑,营造“不敢腐”氛围。正人先正己,对“灯下黑”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尤其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全市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对交办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举报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对报送的查结材料认真审核把关。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13人(其中党政纪重处分5人,占比达38.5%),并全部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扎紧笼子促规范,营造“不能腐”氛围。出台《滁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暂行)》,明确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容、方式等;编印《滁州市纪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程序;制作《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等,约束监督执纪审查的全过程;印发《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信访举报工作的办法》等,明晰“探头”的权责并予约束规范。同时,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及《监察法》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依制度管权、以制度执纪的制度体系,为“不能腐”打下坚实基础。
抓早抓小筑防线,营造“不想腐”氛围。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在政治意识、遵守六项纪律等方面的30个风险点,认真填写《滁州市纪检监察干部“正风肃纪”自我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我纠正并留存备查。坚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近年来,对纪检监察干部采取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18人、提醒谈话等9人,采取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2人。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举报之窗”、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开展家庭助廉等活动,形成了“不想腐”的合力。(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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