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研究出台《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凝聚强大的反腐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排查移送案件线索32条。
理顺移送工作。《办法》明确,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对案件线索移送等相关事项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畅通线索发现渠道,理顺移送程序,有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明确移送范围。《办法》规定,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送范围为成员单位在受理举报、案件调查、审计监督、行政执法等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材料。
确定移送时限。《办法》规定,重大案件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办理移送;一般案件线索1个月内完成办理移送。成员单位每月23日前报送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登计表,每半年报告腐败协调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交接程序。《办法》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案件管辖权限,及时提出移交建议,按程序组织线索移送和受理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受理单位及时依纪依法审查处理,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严明工作纪律。《办法》要求,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重要案件线索专人送达、专人管理。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以及延误案件查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查严办、快查快办。 (宣城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