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监委出台《凤阳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
坚持议事原则。县监委委务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凡属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决定和改变。
规范议事程序。委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出席方能举行;案件审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务会表决议题,采用口头、举手或者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监委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强化决策督办。对于委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监委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向监委主任和委务会报告,对擅自改变委务会决定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委务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责任。(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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