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贵池区出台《贵池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暂行)》,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压紧压实扶贫工作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明确问责情形。《办法》明确对落实扶贫政策措施不力、精准帮扶日常工作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弄虚作假、发生极端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扶贫专项资金出现挪用、贪污、截留、挤占、私分、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以及基础工作不扎实、日常管理松懈,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造成减贫成效不明显、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度不高等9种情形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明确问责方式。《办法》坚持分级负责、依纪依法、惩教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由纪委监委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明确问责程序。区扶贫办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明确结果运用。明确实施问责不因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受到纪律处分问责的相关人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问责情况作为年度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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