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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四项举措”提升省委巡视整改成效

时间:2018-06-04 08: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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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二巡视移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信访事项办理要求,持续压实各级党组织信访事项办理主体责任,省委巡视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巡视震慑效应正在凸显。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移交的769件各类信访事项已办结360件,转立案35件、41人,处分37人。

高位推进压实责任。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交办事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2名精干人员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加强督察督办。县委先后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分管县领导多次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巡视交办信访事项,高位推进整改落实。

分类限时办理传导压力。根据信访事项反映内容实行分类转办移交,限时办结。将239件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办理,将422件反映城乡建设、征地拆迁、人社保障类等信访事项移交县委办办理,将108件反映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移交县委政法委办理。每件信访件均由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县分管领导牵头,移交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制定工作办法规范程序。下发《落实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制定“七步工作法”,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一是对信访人诉求逐条梳理,与信访人见面沟通诉求事项并签字;二是承办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办理初步意见;三是办理初步意见提交单位党委(党组)集体会议研究,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四是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呈报牵头县领导签批;五是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与信访人沟通,征询信访人意见后上报牵头单位;六是对已办结并取得信访诉求结果的进行整理,形成一件一卷,交县委巡视整改办审核把关并保存;七是根据群众满意度,用绿色(满意)、粉红色(部分满意)和红色(不满意)三种颜色标注不同的办理结果,时刻提醒办件单位提高办件质量。

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实效。对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违纪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持续发挥巡视震慑作用。针对全县借调人员较多的问题,制定清退方案,下发《关于清退单位私自借调人员的通知》,推动清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建立反馈事项台账管理和对账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巡察整改问责制度,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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