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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31 08: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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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忠诚履职尽责,近日,淮北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不断深化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要坚持挺纪在前,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扶贫政策走偏变样、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要强化线索排查,提高办理质效。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账销号。县、区纪委要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比较详细的信访件直接办理,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市纪委每季度赴县(区)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对问题线索办理进度和质量严格把关。

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原则上一月一调度。各单位掌握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纪委,连续3个月问题线索“零报告”的,由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要严格巡察审计,强化问题导向。及时将巡察情况和问题线索向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移交。适时组织“回头看”,把存在执纪审查空白点、问题线索长期“零报告”的部门单位列为巡察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优先将贫困村主要负责人列为审计对象。

要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充分运用党委及政府综合考评、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对失职失责的一律实行问责,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对不重视、不整改、不补漏,致使问题反复发生,或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致使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坚决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自5月起,该市纪委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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