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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考核办法 让派驻(出)监督执纪放开“手脚”

时间:2018-05-29 08:3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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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统一管理,促进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履职尽责,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了《滁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同在屋檐下”、“同吃一锅饭”、“监督抹不开面子”等问题,让监督执纪放开“手脚”。

分层考核,明确操作流程。《办法》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列入市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按照市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规定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纪委监委机关执行,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建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等环节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驻在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考核结果。

注重实绩,突出实干实效。为增强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体现实绩导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初评由联系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结合日常表现、平时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优秀等次人选初评建议。同时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监督不到位、案件办理不及时等情况将取消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履职尽责,发挥派驻优势。改革以来,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明确职责定位,理清工作思路,紧密结合驻在和监督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执纪监督重点,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1-4月,全市23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家派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33件次,其中谈话函询了结10件次,初核了结112件次;立案11件,处分6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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