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十字镇天子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汪某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少量工程直接让其弟弟施工,2017年7月汪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招标先施工、以项目谋私利、虚开工程发票……这些农村小额工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正成为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焦点。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郎溪县纪委监委从源头入手、从制度入手、从程序入手,对农村小额工程动真格、下功夫,补齐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短板,让农村小额工程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抓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对镇、村干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滋生腐败的念头。同时,通过以会代训、会训结合的方式开展村级工程建设、村集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抓项目管理。研究出台《村级小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在项目实施环节中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人员互相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村务公开规定,采用张榜公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向群众公布工程信息,便于村民监督。
抓监督审查。项目竣工并经县、乡、村三级验收后,邀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意见兑付资金。不定期开展小额工程专项督察工作,以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着力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小额工程“微腐败”问题。
“现在村里的工程从开始到结束,每个阶段都有人监管,而且都会进行公示,让我们及时了解情况,打消了大家对工程建设的疑虑。”十字镇天子门村的村民们高兴地说道。
据郎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县的村级小额工程正稳步推进,接下来县纪委监委将全程跟进小额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加大对小额工程项目腐败风险的防控力度,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惠民利民的小额工程全程“晒太阳”。(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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