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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四个突出”坚定不移深化巡察工作

为切实发挥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肥东县牢牢把握政治巡察重要定位,坚持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形成震慑不动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常规巡察全覆盖,适时开展“回头看”,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人才培养,着力抓好巡察机构建设。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城的优秀专业干部中选拔人员,组建240人巡察工作人才库。规范巡察工作人才库系统管理,随机抽调使用,全程动态监管;科学制定巡察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人才到上级巡察机构进行培训。

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实行巡前、巡中、巡后基本流程“一表清”制度,探索建立“边巡边改、立行立改、改后报告”巡察工作模式,对发现问题,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从严倒逼问责;积极探索创新巡察工作方法,对重点部门、重点人、重点事开展“机动式”巡察;对部分届内巡察过的整改不力、震慑不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形成再发现、再震慑;结合巡察开展选人用人情况、意识形态领域专项检查。

突出制度落实,着力发挥巡察治本作用。完善巡察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定期向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汇报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制度,推动巡察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巡察纪律、干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台账“三账”管理制度,形成巡察报告报账、巡察反馈交账、巡察移交转账、巡察督办查账、巡察整改销账的完整链条,促进责任落实。

突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巡察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各项巡察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巡察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巡察工作纪律告知制、承诺制,严明巡察工作纪律,每轮参加巡察的同志都必须签订巡察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县委巡察办定期对巡察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巡察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认真履职,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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