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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突出“四抓四重”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式管理

时间:2018-05-15 09: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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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近期,太和县出台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通过抓“分责”、“定责”、“履责”、“追责”来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精细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坚守责任阵地,种好“责任田”。

抓分责,重在厘清责任。县委、县纪委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任务分解》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充分发挥好“头雁效应”,并注重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同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

抓定责,重在落实执行。《任务分解》明确了党委由9个层面44小项构成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将县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县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主体责任。细化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求主动适应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集中精力抓好监督主业,抓实抓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致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工作优势,实现“1+1>2”的改革目标。

抓履责,重在监督检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加强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的关键。《任务分解》强化了全县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在抓好“三书两报告一纪实”的同时,规范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等制度,创新检查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察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监督模式,提升监督实效。

抓追责,重在有责必问。《任务分解》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党委、纪委“双问责”。坚持失责必究,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失责必究。

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已逐步建立健全2018年度责任清单。同时,为强化落实执行,县纪委配套实行了主体责任履行纪实制度,每半年对《工作纪实》进行进行专项检查,将结果纳入年度两个责任考核内容,以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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