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引领,突出巡视整改问题导向,聚焦主业主责,不断凝聚监督执纪问责强大动力。
扎实推进巡察体系建设。突出巡察工作政治定位,开展“机动式”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提升巡察震慑力。2017年,4轮巡察19个单位,发现问题187个,移交问题线索72条。严格巡察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五人小组”及时听取汇报。五届区委第六轮巡察结束后,仅隔3个工作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先后分别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巡察情况。深入推进省市县巡视巡察“三级联动”,目前正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和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制定出台《颍泉区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扶贫专项巡察督查组1个,拟成立公立医院专项巡察组1个、扶贫专项巡察组4个。强化机构建设,选优配齐巡察人才库,成立两个区委巡察组,形成“一办两组”巡察工作格局。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制度14项。
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实施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采取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相关人员拟于近期调整到位。积极统筹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工作室和乡镇纪委监督力量,全面推行“联合监督、航母作战”工作模式。出台《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实行《派驻机构呈报单制度》,上报派驻机构月呈报单36份。印发《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方案》,定期听取纪检组开展工作情况汇报。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区监察委员挂牌成立以来,通过开展“明职责、补短板、提素质、促融合”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深入推动人员融合、业务融合、感情融合。2018年1月12日,经颍泉区纪委监委批准第一例案件采取留置措施,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4月26日颍泉区“留置第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积极探索制定《颍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使用流程图(试行)》,实现纪律和法律的有效衔接,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及社会效果统一。(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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