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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5-03 09:5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阜阳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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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段新德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段新德公务出差到哈尔滨参加人才交流会议,借机参加当地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2600元以会务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同时,因涉及其他问题,2018年2月段新德被开除党籍,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二、太和县大新镇张路口村委会原主任王士超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王士超提议并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村“两委”干部和计生专干每人自费1000元外出旅游,其余费用通过村集体土地流转费和计生抚养费返成款支付。5月10日,王士超等7人到海南游玩5天,共花费15520元,其中8520元用集体资金支付。2018年4月王士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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