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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工作联系规定 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时间:2018-04-28 09: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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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和由单一派驻向综合派驻职能转变,近日,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工作联系规定,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依规依法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工作做得更精准、更规范、更有质量。

梳理监督监察范围和对象。依据《党章》、《监察法》规定,重新梳理了监督监察范围和对象,尤其是文化、教育、科研、体育等事业单位、各类学会协会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实现监督监察全覆盖。实行监督监察关口前移。打破事后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格局,综合、灵活运用事前、事中监督,加强事前沟通、合法合规性审查、重点工作环节现场监督等方式,增强监督监察工作实效。首次开展对监察对象谈心谈话活动。驻厅纪检监察组深入综合监督单位调研走访,首次对监察对象开展谈话谈心,关注的重点人、重点的事和廉政风险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及时发出监督(监察)建议函。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监督(监察)建议函,并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书记定期开展沟通交流,双方确定联络员,保持日常工作沟通协调。重要事项和紧急情况随时沟通。加强对机关纪委工作指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日常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纪检委员作用,对其信访受理、纪律审查等工作均作出具体规定,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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