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以问题驱动学习、以实战锻炼能力、以协作提升效率,有力推动了监委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季度,明光市监委共办结4起案件,给予政务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承接原监察局工作职责,对5人行政处分期满,符合解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以问题驱动学习,着力形成监委内部顺畅的工作机制。注重收集和思考监委工作中遇到或发现的各类问题,不回避、不绕开,重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百问百答》一书中找答案,一方面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极纪委进行请示汇报,通过被授权或上级答复的指导性意见来解决问题,从而理顺监委工作运行的各个节点。对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给予政务处分,应该由谁决定、怎么办理,成为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我们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向市委汇报,根据答复意见,顺利下达政务处分,形成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工作机制。
以实战锻炼能力,着力提升监委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18年春节前,一名涉嫌职务犯罪并长期躲避在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非党员)向刚成立不久的明光市监委投案自首。这是明光市监委遇到的第一案,没有教科书可以学习,也没有演练场可以排练,办案人员上场就是实战。为确保案件顺利移送,承办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双方分管领导,多次就办案程序、文书格式等反复进行讨论研究,对照相应解释,边干边学,在实战中提升战斗水平。
以协作提升效率,着力保障监委反腐败职能更好发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及纪检监察机关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衔接,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行政机关、金融机构、技术鉴定机构以及组织、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协作关系,理顺彼此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和定位,形成反腐败合力,努力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监察权运行顺畅。(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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