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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建立完善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

近日,淮北市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沟通协调、协助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四个方面入手,构建畅通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双剑合璧”,取得“1+1>2”的监督成效。

确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在年初互相提供全年工作计划。市委巡察办在制定巡察计划时,结合审计情况,对近期已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巡察,认为拟巡察单位有必要先行开展审计的,可向市审计局提出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市审计局在拟定审计计划草案时,可根据情况听取市委巡察办意见,并向市委巡察办提出将已审计对象纳入巡察范围的建议。

确立协助配合机制。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市审计局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每轮巡察前,市审计局向巡察机构提供审计报告、审计要情以及审计底稿,市委巡察机构需要调阅相关审计材料或要求有关审计部门配合工作时,市审计局负责协调安排。

确立信息互通机制。巡察机构认为确需审计的事项,向市审计局提出建议,市审计局视情况安排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期间,发现审计对象的有关问题,因审计手段限制,核查结果尚不具备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条件,但认为有必要提供给巡察机构掌握的,由市审计局提供给市委巡察办。

确立成果共享机制。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情况,将巡察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市审计局,将非涉密线索提供市审计局参考,并可建议将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突出,或巡察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纳入审计范围。市审计局对市委巡察办移交的情况,及时将办理结果或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市委巡察办,并可提出将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纳入巡察范围的建议。(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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