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郎溪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力求做到让每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持规范性思维审理案件。形成审前、审中、审后相结合的流程化质量监督控制机制,开展案件质量互查活动,围绕案件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抽调乡镇负责纪律审理的业务骨干,采取随机抽取宗卷、交叉检查方式,对2017年以来已装订案卷进行逐一认真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24类问题进行拍照留痕,及时督促整改。通过问题查找审理人员的业务短板,并将其作为审理业务培训的重点方向和反面警示教材。
坚持程序性思维审理案件。强化程序意识,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在把好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关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办案程序的审核、对涉案款物的处理以及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严格办案措施使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把维护党纪国法的要求贯穿其中,使查办的每起案件都成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铁案,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持用法治性思维审理案件。在吃透立法精神、领会立法意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的水平。组织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做好“纪法衔接”工作,以更加缜密的思维看待证据,严格规范案件调查流程,确保提高执纪执法案件质量。在今年3月该县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中,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以审判为中心,从证据收集、审查方向等角度进行引导,保证了案件最终依法规范办理。
坚持学习型思维审理案件。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研讨、专题讲座、现场指导、跟班学习等方式,着力培养专业化案件审理工作队伍。在各乡镇抽调年轻的纪检干部来纪委机关轮训,手把手、面对面地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目前已完成全县三分之一乡镇纪检干部培训任务。(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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