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旌德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坚持在突出学习重点、抓住关键主体、增强实践效果上下功夫,力争锻造一支本领高强的执纪铁军。
坚持抓住关键主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法者和实践者,必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县纪委监委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迅速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切实发挥“头雁效应”,统一思想认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QQ群等平台,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坚持突出学习重点。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学习,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重点内容,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确保搞清弄懂监察体制改革核心问题,吃透精神实质,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
坚持增强实践效果。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小组办公室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协作和配合,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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