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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祁门县经信委主任黄五金一审获刑三年八个月 罚金四十万

时间:2018-04-01 08: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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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祁门县经信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五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五金利用担任祁门县金字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并占为己有,共计26万元。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五金在担任祁门县金字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万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五金在担任祁门县金字牌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为化解金字牌镇政府超预算的招待费等开支,滥用职权个人擅自违法决定,虚报项目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金字牌镇镇政府超标准吃喝、招待和送礼等开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共计126.90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五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黄五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五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达126.9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黄五金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黄五金归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被掌握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黄五金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从轻处罚;黄五金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黄五金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黄五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由扣押机关中共祁门县纪委依法上缴国库。(黄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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