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宿州:“八个严禁” 严明和重申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时间:2018-03-28 09:0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宿州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对清明节期间全市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八个严禁”: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五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六是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祭扫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住宿等;七是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八是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委明确提出要立杆为旗,发挥“头雁效应”;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旧俗陋习,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强调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好节前提醒教育、节日明查暗访等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工作部署,市县联动,多部门联合,紧盯清明节前和节日期间的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违反“八个严禁”特别是对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宿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