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创新实践,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抓紧抓实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组织处理、选人用人检查四个方面工作,建立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沟通、主动配合、成果共享、形成合力”的干部监督工作沟通协作机制。
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沟通协作。县委组织部事先征求县纪委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的反馈意见。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或公示期间,对有关考察对象的信访和举报,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可随时采取集中会商等形式,对有关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二是在领导干部问责上沟通协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对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问责建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县纪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问责实施后,相关材料及时互送对方,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三是在案件组织处理上沟通协作。县纪委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认为需要对有关干部采取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的,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通报情况,提出书面建议。县委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反馈办理结果;县纪委分别将立案决定书、处分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县委组织部并存入干部档案。
四是在选人用人检查上沟通协作。结合县委巡察,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各单位选人用人及中层干部任免工作进行同步专项检查。县委巡察组及时向专项检查组反馈有关选人用人及中层干部任免方面问题;县委组织部专项检查报告及时向县纪委、县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反馈。(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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