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尽责履职,扎实推进派驻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对全县58家单位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派驻工作的监督“探头”作用,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健全体制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方案》,采取“综合派驻+单独派驻”的方式,新组建13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负责监督58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强化监督责任。明确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以及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代表县纪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在派驻监督中充分体现出来,以监督责任的到位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键在主体责任,要害在“一把手”。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一项一项落地生根。
强化队伍建设。县纪委强化日常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定期开展约谈,督促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完善了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职制度,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遇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每年要进行述职。县纪委建立了派驻机构干部选任、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目前新组建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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