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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以“不贪”为宝

时间:2018-03-23 08: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史今读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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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曾在《鞭贾》一文中记叙:一个卖马鞭的商人,将装饰华丽、质量却不好的马鞭高价出售。很快被发现马鞭华丽的外表里面,竟是腐烂的木头。被揭穿后,鞭商丢尽了脸面,马鞭再也无人问津。这就叫贪不义之财,最终砸了自己的饭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不仅是对普通人讲的,更是对当官掌权者说的。因为为官者手上有了权力,更容易“取财”,更要讲究“有道”。如果为官者缺少自律之心,目无国法,公权私用,肆意敛财,同样会得不偿失。

《春秋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了子罕为官之事:“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宝石是一种珍贵的物品,而“不贪”则是一种抽象的品质,看不见摸不着。子罕把“不贪”看做自己的宝贝,体现了一种难能可贵的官德,和不取不义之财的道德追求。

《笑联广记》里有这样一副对联:“见钞就收,馈形如锁;为官不正,贪字近贫”。贪和贫二字,字形十分相近,意义上也互为因果。普通人为了贪人钱财,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心存侥幸,触犯了法律,而且招致身败名裂;而身居要位的官吏,众目所视,众指所指,如果也不忘贪财,则倒得更快,摔得更惨。

如今的一些党员干部不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做自己的精神追求,而是把捞取多少好处、获取多少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例如,倪发科、杨振超之类,以捞取个人物质利益为重,利令智昏,欲壑难填,在他们的忏悔书中,多次提到“都是贪心害了我”、 “我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贪婪的人……”,可为时已晚。他们对“不贪是宝”的做人常识不屑一顾,甚至连党纪国法都不要了,进而由小贪变为大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结果实在可悲。在党的十九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不能有”明确告诫全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是再次提醒党员干部要以廉为荣,以“不贪”为宝。

著名作家邹韬奋论及个人得失及荣辱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人光溜溜地来到这个世界,最后光溜溜地离开这个世界而去,彻底想起来,名利都是身外之物,只有尽一个人的心力,使社会上的人更多得到他工作的裨益,才是人生最愉快的事情。”那些贪官最初也应当是心思澄净之人,也盼望着在自己不长的一生中能为别人、为国家做出一点贡献,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被权力和金钱所诱惑,一点点的贪念,让刚强的品质变成软弱的行为,从智慧变得糊涂,从仁义变得凶狠,从高尚变得卑微,一生的品行因此被破坏。所以,以“不贪”为宝,才是最聪明智慧的处世之道。(来安县纪委监委 汪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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