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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

时间:2018-03-23 08:2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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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倍感振奋、反响热烈。大家纷纷表示,制定出台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这是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我们县级监察委员会自2017年12月挂牌成立以来,在翘首以盼有法可依,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法赋予了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固镇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崔广霖表示,“我们倍感自豪,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禹会区民政局监察员王娅认为,反腐败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证监督力量能延伸和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促进监督体制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样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监察法的顺利通过,实现了对整个国家公权体系监督的全覆盖,为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为监察机关规范行使监察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经开区监察室科员王德祥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依法履职,营造风清正气的政治生态。

“监察法的制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适应新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选择。”淮上区沫河口镇纪委书记孙顺心表示,“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以后的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我将全力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努力维护基层群众的切实利益。”

蚌山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转隶干部赵红光说:“作为基层纪检干部,一定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自觉在学纪学法上狠下工夫,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每个章节、每条规定的精髓和内涵,努力把党纪国法内化为信仰追求,外化为想问题、办事情、抓工作的行为习惯,成为既懂党纪又懂法律的‘行家里手’。”

“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让咱们纪检人的腰杆挺地更直了,但权力与责任同在,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担在肩上,‘打铁人’是否能够变为‘铁打的’还需要通过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来实现。作为干部监督室的一员,一定要利用好这个武器履职尽责。”怀远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周浩说道。(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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