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阜阳颍州:“考、评、查、用”夯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8-03-22 12:4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颍州区采取“考、评、查、用”等方式,确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明确“考”的内容。出台《关于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成立11个考核组,区委常委亲自带队考核。考核组采取召开汇报会的方式,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反腐倡廉各项目标落实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责述廉。考核内容涵盖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六大平台”建立推进和“小微权力”监管等情况。

拓展“评”的范围。考核前由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评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开展民意调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请与年度有关专项工作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作出评价;汇报会上发放测评表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后进行个别谈话,谈话人员随机抽选,其中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必须参与谈话,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创新“查”的方式。被考核单位在考核前对照考核方案和《颍州区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汇报会结束后考核组按照自查表要求,现场查阅资料并进行打分。赴乡镇考核组随机抽取1-2个村(居、社区)实地查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集中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实践“用”的结果。考核结束后,区委区政府将对乡镇考核结果分别位居前三名、区直单位位居前十名的进行表彰,对位居乡镇街道末位、区直单位后三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单位当年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先进资格。有违反《颍州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的情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为“差”等次的进行提醒谈话,差票超过三分之一则对其采取组织措施,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阜阳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