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祁门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在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因公出国等工作中,狠抓核查流程、审查内容、意见回复三个重要环节,严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将“带病”干部拒之门外。
严格核查流程。在收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组织部受理并拟制征求意见情况表,及时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等相关科室进行联合会审,在经认真核查后分别填写意见说明。县纪委组织部汇总形成书面意见,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回复相关单位,确保意见回复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全面审查内容。根据各科室职能职责,对内容进行分类审查。信访室主要清查近五年以来是否有信访举报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侧重核实是否有违反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案件监督管理室逐一排查是否存在问题线索、立案查处情况,案件审理室重点针对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情况。在统一梳理归纳后,县纪委组织部再次与各科室进行互通确认,确保意见不出现任何遗漏问题。
如实回复意见。对于涉及线索反映和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敢碰硬,该取消资格的取消资格。真实地标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反映的具体问题,准确地提供立案查处及组织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提升党内监督的精准性。
2017年以来,祁门县纪委监委共审查回复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136人次,评先选优、各类代表委员人选及其他征求意见1039人次,单位201个。其中,7家单位、4人次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被暂缓选拔任用、取消评优资格,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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