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淮南市纪委监察委也在第一时间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印发给各部室。连日来,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密切关注“两会”代表团分组审议草案动态,纷纷展开热议。
“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这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表示。
“草案明确规定了12项调查措施,有力解决了过去我们工作取证手段少等问题,也化解了长期困扰我们实践的法治难题,让我们以后的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市第五纪检监察室的人这样说。
市纪委宣传部的同志表示,“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据了解,这个草案曾公开征求到社会各界人士的13000多条建议,可以说是凝聚了人民的智慧,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市纪委组织部的同志感慨道。
市政策研究法规室负责人说:“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法的制定,确保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前,一些非党员的村干部往往处于监督盲区,监察法的制定,将他们也纳入监察范围。反腐败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组织学习,提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从而推动该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科学。(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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