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综合派驻机构尽快适应反腐新形势,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打开监督新局面,灵璧县纪委监委着重做好三项工作,确保综合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充分发挥。
保障制度授权,撑起监督腰杆。在综合派驻改革方案中,重点突出“派驻”属性,明确派驻机构对县纪委监委负责,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班子成员会议和其他重大会议,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和落实派驻机构的参与权、知情权,充分保障监督的相对独立。
实行定期汇报,强化调度施压。实行“周总结、月例会”制度,要求派驻机构每周召开一次内部总结会议,并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周工作总结,县纪委监委每月召开一次派驻机构工作例会,重点梳理总结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交办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调动派驻机构工作积极性,压实工作责任。县直综合派驻改革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召开派驻机构工作例会10次,派驻机构共查办问题线索93件,开展约谈提醒、警示教育324人次。
完善督查机制,促进监督常态化。县纪委监委先后制定派驻机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建立委机关牵头、派驻机构全动员的节假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督查机制,促进监督无死角、常态化。2017年4月以来派驻机构共对79家监督单位开展督查523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等会议152次。(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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