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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2017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个

时间:2018-03-15 10: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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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黟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紧扣制度执行、拓展监督渠道、强化结果三方面狠抓落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紧扣制度执行,凸现针对性。制定出台并严格执行《中共黟县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和《黟县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行为规范(试行)》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印发《关于规范全县景区公务接待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申请、审核审批、领取票据、票据建档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全县景区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的通知》,深入推进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使用合规、监管有力。

拓展监督渠道,凸显多样性。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实行两级负责制,第一级由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制定督查方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第二级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效能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和责任分工,对值班值守和公车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从经费预算管理上把住源头关,从经费开支上把好支出关。审计部门把“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专项经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内容;引导网络、微博等手段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作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强化结果运用,凸显严肃性。2017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期8起8人。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2家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公开通报。对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重处分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中单位不得评为好班子和文明单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领导。(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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