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池州市贵池区纪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多位一体”协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作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协同监督网络。
《通知》对11个区直职能部门在抓作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把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与区直职能部门本职业务结合起来,纳入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区纪委牵头的联动督察、随机抽查和线索移交制度;形成了每季度召开区直职能部门联络员碰头会、每半年召开协商会并向区纪委汇报抓作风建设履职情况的工作机制。
据该区纪委负责同志介绍,以往在抓作风建设中,常常是纪检监察机关查找问题、处理违纪人员,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前预防、过程监督中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区直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横向联系不够密切。这次出台这个《机制》,就是为了改变纪检监察部门“单打一”、事后惩处的局面,实现从抓重要节点向抓常态转变,从着力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形成全面、适时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全区作风建设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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