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宁国:发挥审理监督 提升案件质量

时间:2018-02-25 10:4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李主任,你此次移交给我们的案卷,有两个地方的证据不够充分,我们将下发《补充证据通知》到你室,请你做好补证工作。”

“好的,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补证。”

这是宁国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和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的一次对话。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案件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案件审理室对一些事实不够清晰、证据不够充分的案件,要求纪检监察室进行补证,今年以来,累计发出《补充证据通知》9份,补充各项证据材料20余份。

“一开始我们也不理解,老觉得审理室在挑刺,现在随着形势转变,我们的思想也转变了,结合《补充证据通知》,发现我们调查的事实、证据有的确实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强……”一位纪检监察室主任如是说。

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将质量意识贯彻到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全过程,才能为案件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该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要求补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做到党政纪处分证据来源合规,证据内容真实,证据内容与案件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把好关口,提升案件质量,进而又促使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过程不断完善,形成良性循环。(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