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亳州市制定了《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各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暂行办法》,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快速通道”。
根据该办法,亳州市建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及扫黑除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业务例会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款物或清单,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公安机关。
政法各机关在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函》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款物或清单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等具体工作。问题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受理问题线索的机关将就线索处理与移送机关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
问题线索移送和移交工作实行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移送问题线索,受理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反馈办理结果,延误案件查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亳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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