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执行、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专项督查。
细化督查内容。专项督查主要从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超标准装修、是否及时收回调离或退休人员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是否履行相关手续等五个方面,对各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要求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明确方法步骤。专项督查分为自查整改、公开公示、专项检查三个阶段。市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将自查整改后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在单位门户网站、工作微信群、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全面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专项检查由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丈量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
严明工作要求。市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牵头抓总作用,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真整改、见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带头接受监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整改中应发现、应整改的问题存在未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办公用房使用依然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问责,“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不仅问责直接当事人,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严肃问责。(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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