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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我们的工作对象是原来的4倍

时间:2018-02-01 18: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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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近期重点工作有四条,一是宣传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尤其是2018年重点工作;二是及时报道我市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开展春节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醒;四是春节期间开展账号推广活动。”我话音刚落,有个声音响起:“对第三条工作,我有一些想法,监察委成立后,我们的工作对象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应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节日期间的廉政提醒?”说话的是刚转隶来的宣传部副部长林嵘。

在这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委共转隶选调马鞍山市检察院21名同志,其中从事预防教育工作多年的林嵘同志被安排到宣传部担任副部长,加强了市纪委监察委宣传教育工作力量。

林部长的话猛地点醒了我!我原以为,作为纪检监察宣传部门,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我们的任务仅仅是要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其实不然,我们更重要的任务,要及时更新观念,把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我们的工作对象中。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我翻开资料一看,根据分类统计的数据,全市监察对象共有6类,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在马鞍山市,这6类人员总数超过4万人,是原来监察对象的4倍!监察对象就是我们的工作对象,就是我们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

从这件事情中我还亲身感受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仅是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同志需要适应,原来纪委的同志也有个适应的过程。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反腐败工作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反腐是反腐败工作的发展方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都应当明确一个意识:挺纪在前、依法反腐。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艰苦奋斗得来的,纪检监察干部任重道远!(马鞍山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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