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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时间:2018-01-31 08: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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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春景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县公安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交管大队一中队队长李超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2017年3月,由临泉县纪委通报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引起党员干部热议,与以往不同的是热议的不是通报中的“主角”,而是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两位部门主要负责人。2017年以来,阜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问责作为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利器。

深化教育抓知责。不断深化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把《问责条例》列入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及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将《问责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市纪委有关同志负责授课作《问责条例》辅导解读。通过“纪律先生在身边”栏目,进行以案释纪及纪律解读,推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承担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问责舆论氛围,先后通过阜阳党风廉政网站、廉政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30起、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典型案例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0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12起,纪律审查信息6条。

建立清单抓细责。市委出台《阜阳市党内问责清单》,对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中的问责情形进行了细化,涵盖六大问责类型的70种具体问责情形。同时,制定了党内问责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问责程序,规范问责工作。通过述责述廉、约谈提醒、“三书两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党委各部门在推进基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部分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对考核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第一责任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诫勉谈话。

高举利剑强问责。制定《阜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导向,先后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扶贫领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主动出击、跟踪问效、强化追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2017年,全市共实施党内问责220起,问责党组织36个,问责25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8人,有力促进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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