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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泉:全面改革派驻机构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时间:2018-01-29 09: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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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阳市颍泉区纪委监委全面完成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任务,通过新设、整合等方式,实现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完善配套制度,找准职责定位。下发《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予以明确,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察委机关、区直机关纪工委、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增强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配套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列席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监察的工作细则(试行)》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派驻监督范围、内容、程序、措施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委机关领导班子联系机制,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和日常工作指导,并及时帮助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派驻监督。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聚焦“1+9”日常监督,扎实做好派驻监督工作。“1”就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9”就是紧盯被监督单位是否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执行《党章》要求,是否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否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盯紧重点人,聚焦重点事,采取重点手段精准发力,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把派驻监督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规范日常监督方式,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着手在建立监督对象廉政档案的基础上,深入了解被监督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点,建立健全谈话监督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重要会议参与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权力运行的重点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突出问题导向,扎实解决监督“后半篇文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进行调查,督促被监督单位明确责任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发现监督监察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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