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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及简历

时间:2018-01-28 16:08    来源:安徽日报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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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刘惠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董开军为省高级法院院长;选举薛江武为省检察院检察长,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简历

刘惠同志简历

刘惠,男,汉族,1966年9月生,湖南澧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学习,毕业后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教育科教师;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其间:1988年9月至1989年7月参加中美经济学培训中心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0年7月任商业部供销合作管理司组织指导处干部;1991年7月任商业部供销合作管理司(1993年3月更名为国内贸易部供销总社理事会)组织指导处主任科员;1995年5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外经处主任科员;1996年9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国际联络处(外事处)副处长(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4月至7月参加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2001年5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外事处调研员;2001年7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副部长;2003年12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副部长兼社团管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11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2006年9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部长(主任);2010年4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台湾事务办公室)部长(主任);2010年10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新城区委书记(正厅级);2013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正厅级);2014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6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6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8年1月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简历

董开军同志简历

董开军,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东巨野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研究员,二级大法官。现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分配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干部;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分配任国家审计署法规司一处主任科员;1994年4月任国家审计署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1996年6月任国家审计署法规司综合处处长;1998年1月任北京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2000年9月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助理巡视员、研究室主任(其间:2000年12月至2002年2月借调任司法部办公厅秘书);2002年2月任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其间: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5年1月任司法部研究室主任、司法研究所所长(其间:2007年7月至11月挂职任青海省委副秘书长);2007年11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9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10年1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12年3月至6月参加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第7期学习;2015年3月至6月参加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第3期研讨班学习);2018年1月起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

中共青海省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薛江武同志简历

薛江武,女,汉族,1958年1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检察官。现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1976年12月江西造船厂电工;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9年3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间:1991年4月至1993年4月挂职任江西省瑞昌市副市长);1994年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95年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96年1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参加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8年4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年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参加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39期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年1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厅级);2004年8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2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0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2010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参加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3年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3年10月至今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十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西省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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