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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五个强化”提升审理质效

时间:2018-01-27 20: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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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旌德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市案件质量集中评查会议要求,不断拓展审理职能,突出执纪特色,注重五个强化,确保执纪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提高站位,强化执纪特色。“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也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执纪审理的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旌德县纪委立足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将具体的个案审核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和本地政治生态中去理解把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认真践行省纪委《关于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参考意见》,注重执纪审理的综合效果,对违纪事实更多地从政治上分析、权衡因素、预判效果,确保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准确性。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4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3.4%、第二种形态47.6%、第三种形态5.6%、第四种形态3.4%。

落实整改,强化案件质量。《关于宣城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下发后,旌德县纪委高度重视,委局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分管书记牵头,组织纪检室、审理室,案管室认真学习,提出完善举措,切实形成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机制。为强化思想认识,审理室及时将《通报》转发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要求组织学习,增强质量意识,并对照通报指出的事实、证据、处理等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逐卷检查,切实加以整改。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把关。由县纪委审理室牵头、按照区域划分、定期“会诊”原则,坚持“有案办案、无案学习”,积极推行案件审理“分片”工作制。2017年先后召开县直单位、各乡镇“片审”会议6次。同时,要求各办案单位逐案报送《案件审理呈报表》,明确违纪事实、纪检小组意见、审理小组拟处分意见,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呈报,由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分管书记确认、主要领导审批,以此强化“乡案县审”在定性量纪上的监督把关作用。

开展检查,强化处分执行。以省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为契机,分别对2016年、2017年度已办结案件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分别从违纪类型、党政纪处分、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情况)、处分执行等方面,填写《情况登记表》,并与组织、人社部门核对,确保所有纪律处分执行到位。同时,关注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开展回访教育21人次,连续多年保持纪律处分无申诉记录。

注重学习,强化能力素质。研究制定《旌德县纪委关于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四条例、两准则、一规则”以及《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参考意见》,创建纪检监察系统“梓山清风”微信群,丰富学习交流平台。同时,将省纪委审理室2017版《常用执纪审理文书式样》从内网下载,印发至各乡镇纪委,要求学会运用“纪言纪语”,审理文书严格按“六大纪律”分类描述,体现执纪特色。(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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