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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审议通过市委巡察工作办法

1月19日,阜阳市委书记李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共阜阳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听取市委巡察办关于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巡察工作是党委的重要职责、反腐的利剑,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近年来,该市通过巡察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建设良好政治生态上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制定巡察工作办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入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意见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会议要求,要加强巡察工作组织领导,着力理顺工作关系,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总结巡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提高。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在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同时,确保巡察工作的质量,把握节奏,稳中求进。要处理好巡察与整改的关系,巡察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就难以体现巡察成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全面系统彻底整改到位。要处理好巡察与推动工作的关系,做好两篇文章,一方面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另一方面要做好工作结合文章,不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巡察,还要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巡察,以巡察推动各项工作开展。(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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