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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 2017年共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员干部61人

时间:2018-01-17 10: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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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繁昌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有力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起,处理党员干部6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3人,诫勉谈话18人。

紧盯上级规定,加强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不定期向全县党政主要领导发送廉政手机短信500余条,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经常性转发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文章、漫画、图片等,提醒广大领导干部远离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实现自我约束。编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汇编》300余册并发放给全县所有单位,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作为重点。

紧盯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假日来临之际,印发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通知,要求各镇和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加强节假日期间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推进全县作风建设。同时,实行县、镇、部门联动,县纪委联合联合国税、地税、市场监管、财政、农委、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深入政府机关、单位食堂、县内酒店、超市、农家乐、加油站等场所,通过查阅财务资料、消费记录以及暗访等,检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旅游等问题。全年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25次。

紧盯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者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年共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2期,涉及4个问题6人次;全年印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通报2期,涉及4个问题7人次;全年印发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通报1期,涉及3个问题11人次。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紧盯重点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三类事项备案制度》,对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外出培训以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向县纪委备案制度。针对部分村招待费过大问题,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实行村级“零招待”,村级财务支出得到明显规范。(芜湖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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