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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不按规矩来,“好心办事”也违纪

时间:2018-01-10 10: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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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几个案件线索是巡察组反馈后要求立即处理的,请你先看一下”。8月10的清晨,我刚打开办公室门,镇纪委副书记小吴就紧跟着进来。

我接过材料,招呼小吴坐下。然后拿起材料仔细审阅,一条关于古塘村委会主任孟某发放补偿款的线索引起了我的注意。

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孟某在2008年5月古塘村小陈、小唐、小赵、小刘四个村民组土地置换工作期间,从镇财政所借款54.39万元,然后直接发放给被拆迁村民做为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按照常理说,这是村里正常开展的工作,可是为什么这个线索会被留下来呢?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我决定先去调查个究竟。

在从镇财政所和农经站调阅了当年土地置换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的相关账目和支付清单后,我和小吴仔细核对,发现了事情的原委。

事情说起来好像还真是很“冤”。原来在2008年土地置换时,因为补偿款拨付一致未通过县里审批,导致两年过去了,该四个村民组村民也未领到补偿款,期间因为此事多次到镇里上访。为了安抚群众情绪,村委会同意由村主任孟某个人打借条从财政所借钱,先将补偿款发放再完善手续。孟某连夜将14户群众的补偿款发放到位,群众的情绪得到了安抚。

这本应是一个为民办事的好事,但是经过仔细核对账目发现,“孟某在借款后,直接发放给群众而未及时入账。按照规定,村里所有款项都要入村‘三资’账户。”

这让我犯了愁,这事算不算违纪?该不该给处分?通过了解得知,孟某已经是村里的“老干部”了,平时为人比较和善,又乐于为群众调处矛盾纠纷、帮忙办事,是群众口中难得的“好人”。孟某本是为群众解决难事,如果这样给个处分,会不会影响干部干事的激情。

对于此事村干部、镇干部、群众各有各的说法。有人提出“好心做善事咋还违纪?”,也有人说,“好心办事固然好,但纪律还是要挺在前面”。

最后殷涧镇纪委明确表态,“其情可悯、其责当罚。不按规矩来,好心办好事也是‘破纪’,必须一切行动讲规矩”。

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和问题,对组织和个人都是好事。虽然孟某的出发点是好的,本人也没有谋私、徇私,但其对相关政策规定学习不到位,不按规矩来,好心办好事也是‘破纪’,一样要处理。 (凤阳县殷涧镇纪委 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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