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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民政厅纪检组:扎实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时间:2018-01-05 16: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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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民政厅纪检组认真落实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省纪委领导下,正确把握政策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驻厅纪检组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定期向党组班子成员和厅级领导干部沟通反馈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督促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严格自律、严格监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就巡察、督查、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对发现的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召开组织生活会、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7年,共约谈综合监督单位处级领导干部10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4人。

动辄则咎,触犯纪律严肃处理。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改,突出“重点领域”“关键人物”,分类施策,区分主观意识、责任大小等不同情况,既着重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又毫不放松第三、第四种形态。2017年,驻厅纪检组严肃查处了4起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对5名党员干部提出了暂缓使用的意见;共处理党员干部19名,其中党纪轻处分3人,党纪重处分1人;收回违规发放资金100余万元。

惩前毖后,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通报曝光查处的五起违纪案例、多起安徽民政系统和残联系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和部分直属单位(部门)巡察情况,开展组织参观省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邀请省委巡视组专家在综合监督单位“大讲堂”授课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举办70余名纪检干部参加的综合监督单位纪检干部座谈暨培训会,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宣传教育,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逐步形成。(驻省民政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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